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
根据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许昌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意见》(许创文办[2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不断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提升教育系统文明程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共同努力——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详见4月15日《许昌日报》),呼吁和号召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2、积极组织师生参加《许昌日报》将于5月中旬举办的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
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1、许昌教育信息、许昌教育网、许昌教育电视台,要开设专栏专题,运用多种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2、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对外宣传和对上发稿工作。及时把本地本校的创建工作宣传出去,为教育系统创建工作营造声势。每周上报的工作信息中,关于创建工作的专题信息不少于2条。
三、做好学校环境布置工作
1、各学校要利用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创建工作的宣传标语。
2、充分借助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队会等阵地,进行创建工作宣传。
各地各学校对上述事项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要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灵活性,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市教育局创建工作指挥部将定期统计各单位发稿数量,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单位发稿情况,对宣传教育不力的单位将提出批评。
许昌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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