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
现将《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用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广播站、电视台、LED显示屏及校内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